2021年佛山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运行管理服务
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佛山市云勇生态林养护中心
二、采购项目编号:JYZB-FS-2021070
三、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佛山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运行管理服务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300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便于佛山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佛山市云勇生态林养护中心(采购人)拟委托佛山市禅城区金龙动物园(供应商)负责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场所的日常管理以及采购人规定的野生动物接收、救治、管养,并协助采购人开展全市野生动物科普宣传培训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置等工作。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以佛山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场所的日常管理以及采购人规定的野生动物接收、救治、管养为目的,要求供应商具有为野生动物提供以上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软硬件设施设备。
佛山市禅城区金龙动物园是中国动物园协会理事单位,是广东省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基地、佛山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佛山市科普教育基地,并经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确定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全市野生保护动物收容救护和处置项目的服务机构。动物园现有管理工作人员多名,其中包含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综合考虑场地交通、过往业绩、专业技术等因素,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本项目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佛山市禅城区金龙动物园为“2021年佛山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运行管理服务”供应商
对以上情况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附项目服务内容
第一条:服务内容
1.供应商负责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中山公园内场所的日常管理、运行。
2.供应商负责市、区两级野生动物执法部门查没以及市民移交的陆生野生动物现场接收、运送、救治、管护等工作。
3.供应商负责做好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台账整理、信息更新、情
况汇总、状况说明等工作,每周一把上周的数据报送我中心。
4.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培训和野生动物及其
制品依法依规处置等工作。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安排和要求接收和饲养野生动物。
2.接收野生动物时,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登记,列明移送单位名称
或个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野生动物种类、保护级别、数量、接收时间以及接收时的状况等事项,并拍照或者录像留档;并向移送单位或移送人出具接收凭证。
3.供应商对接收动物后要按照动物习性妥善饲养,采取必要的救助 措施救助受伤动物,不得虐待动物;对接收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要妥
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者随意处置,否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对市民或者其他单位自行送交且属国家重点保护的(含国际公约附录Ⅰ、Ⅱ)、外来敏感物种的以及涉及重大、特大案件的野生动物,供应商在办理接收手续前应先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采购人报告,获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接收。
5.供应商应当建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档案,记录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措施、状况等信息,做好台账记录。
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合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处置工作。
7.供应商至少安排3人常驻救护中心负责日常工作,被安排的工作人员要求具有3年以上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经验与相关资质。
8.供应商应具备必要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经验及野生动物运输车辆。
(一)公示时间:
1、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递交异议文件地点: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源街8号国贸大厦8楼(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递交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授权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接收响应文件开始/截止时间:2021年9月6日15时00分
(四)接收响应文件:佛山市禅城区金源街8号国贸大厦8楼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佛山市禅城区金龙动物园
八、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止。
九、 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源街8号国贸大厦8楼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88785
邮编:528000
2、采购人:佛山市云勇生态林养护中心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36939